|
近日,我局依法处理了一起由市纪委移交的某物业采购项目举报案件。经对该项目全面调查,查明了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采购当事人的主体责任。根据调查结果,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监督意见,对评审专家进行了行政约谈,并向市纪委提交了调查处理报告。 我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相关诉求进行答复。同时,依法对该项目采购全过程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处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进行依法处理。针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招标文件缺少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部分评分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制作并发送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监督意见书,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依法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行政约谈工作。针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发表倾向性言论、未独立评审的问题、评审错误等问题,对五名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行政约谈。在约谈过程中,通报了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切实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努力提升执业水平。 针对近期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诉讼等涉法涉诉争议事件有增多趋势的情况,我局通过处理典型案例,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采购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体检。通过对该项目的调查处理,维护了政府采购法律和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对各采购当事人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