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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财采监〔2021〕18号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和预算 绩效评价等小额中介服务(定点采购) 机构名单的通知 市级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小额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21〕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2022年度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采购单位”)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和预算绩效评价等小额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采购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和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二、定点采购内容 (一)定点有效期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到期后,市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执行情况,另行发文明确是否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二)定点供应商 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结果,本次会计、审计服务入围供应商共29家,资产评估服务入围供应商共29家,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入围供应商共32家(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和承诺优惠率详见附件1、2、3)。 各定点供应商将按照协议及投标承诺内容为市级采购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协议及承诺内容详见舟山市财政局(zscz.zhoushan.gov.cn)-政府采购-定点采购]。 三、采购程序 市级采购单位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实施采购。 此次公开征集确定的中介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价格及优惠率为最高限价。优惠率指定点中介服务供应商以核定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承诺的最低下浮优惠率。在项目实施前,市级采购单位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定点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 其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市级采购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及以上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询价或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竞价采购,在服务相当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确定报价最低或优惠最大的供应商为最终承接该项目的供应商。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市级采购单位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四、监督管理 在中介服务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市级采购单位要依据合同规定及各中介服务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 同时,市级采购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各种保证金,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入围供应商日常履约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定点服务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处理。 政策执行期限内,因取消或增补供应商入围资格调整入围供应商名单的,不再另行发文通知,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列示的名单为准。 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财政局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市财政局联系人:庄春聪 ,联系电话:2282591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丁 舟,联系电话:2280948。 附件:1. 2021—2022年度舟山市市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 2. 2021—2022年度舟山市市级网上服务资产评估服 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 3. 2021-2022年度舟山市市级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 价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3:2021-2022年度舟山市市级网上服务市场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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