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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财采监〔2021〕17号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机构名单的通知 市级各采购单位、各市属功能区财政局: 2021-2022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机构采购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在本岛范围内的各类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在定点维修服务机构外维修: 1.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和保养。 2.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务车辆,由保险公司负责全额理赔的维修。 3.公务车辆在本岛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需就地进行维修的。 二、定点维修服务内容 公务用车的小修(不含轮胎更换)、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 三、服务机构与服务协议期限 本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机构共计19家(名单详见附件1)。协议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采购程序 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项目程序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车辆维修系统)实施采购,并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附件4)作为附件上传。 五、其他要求 (一)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原则上实行按次支付制度,也可由维修双方约定按期结帐,定期支付,但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二)对于公务车辆本岛外出现故障、特种用车修理等特殊情况,定点维修企业无法提供维修的,各采购单位应在申报采购计划的同时提交相关说明。 (三)财政部门联系电话:2282690、2282720。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2280955、2282876。 (四)本通知各类有关表单详见“舟山财政网-政府采购-定点采购” (网址:zscz.zhoushan.gov.cn),各单位可上网查阅、下载。 附件:1.2021-2022年度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名单、 联系方式及投标价格(上、下浮率,优惠率) 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 3.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 估单 4.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 5.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转厂维修申请单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附件3: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估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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