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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5号,附件2)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对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附件3)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各部门(含所属单位)以入围方式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二、专项清理执行口径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专项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梳理核查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标项,专项清理执行口径如下: (一)非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依法清理,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内控程序自行采购。 (二)纳入《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项目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依法清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市级定点采购政策。 (三)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依法清理,其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属功能区管委会财政局要做好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本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附件4), 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各市级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以入围方式设置的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汇总统一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并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附件5)。 市财政局汇总全市专项清理结果后上报省财政厅,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四、其他 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落实专项清理工作,并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视情开展采购人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市财政局邮箱sczj@zhoushan.gov.cn反映本市各采购单位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陈俊霖,联系电话:0580-2282629。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库办〔2021〕14号)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 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1〕5号) 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 知》(财库〔2019〕38号) 4.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核查结果公示 5. 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结 果公示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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