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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财资备案〔2021〕1号
舟山安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7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舟山安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原合伙人为刘玮琳、石亿,现变更为严红芬、石亿。 二、舟山安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原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为刘玮琳,现变更为严红芬。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舟山安润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备案公告(舟财资备案〔2021〕1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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