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舟财采监〔2021〕7号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2021-2022年度浙江省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已经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发布结果公告。该项目采购结果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的实施范围

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均应实行定点保险。

二、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根据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结果,本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共15家,分别为: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5.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7.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9.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0.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2.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15.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在定点保险有效期内,各单位可在上述15家保险机构中,就价格、服务及其他特色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协商谈判,择优确定承保机构,并与上述保险机构或其本地分支机构签订公务车辆年度承保协议,协议中必须具体明确投保车辆数量和车牌号。各单位的承保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同一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换。

三、其他事项

1.市级采购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车辆保险”前台登录账号后实施采购。操作手册详见政采云平台。

2.车辆定点保险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3.具体采购政策和工作要求详见“2021-2022年度浙江省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importantAdvise/2021-01-05/13978.html。并可查阅“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车辆保险”。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蒋彬0580-2280955;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丁宇 0580-2282690。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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