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

市局研究制定《舟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执业评价与公示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2-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推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信息公开、透明我局结合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执业评价与公示暂行办法》。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作为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办法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且在舟山市范围内实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纳入执业评价对象,以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为主要手段,加大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是丰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手段。研究制定《评价指标表》,从代理业绩评价和代理质量评价两个方面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执业评价,以项目完成数量和项目完成质量分别作为代理业绩评价和代理质量评价的主要标准,客观公正体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帮助代理机构及时发现并处理自身问题,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提高专业能力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我局将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评价结果做好网上公示工作。采购人可根据代理机构执业评价结果,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内控程序,结合项目特点从优选择代理机构,帮助各采购主体获取优质服务,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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