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

我局积极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1-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号召,持续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要求,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效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10月,我市依托“政采云”平台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共实现政府采购交易订单数56472笔,交易金额18.25亿元。

一是精简采购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持续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进口产品采购等三种法定需财政部门审批审核事项外,其余项目均由采购单位自行审批,最大程度上赋予采购单位采购自主权。截至10月,市本级共发生政府采购建议书5862条,其中依法仍由财政部门审批的建议书仅80条,由采购单位自行审批完成的为5782条,占比98.64%。

二是提高采购数额标准,提升单位采购自主权。严格执行浙江省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有效落实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50万元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至400万元的规定,帮助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依法、灵活、自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下放采购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免去供应商入驻审核公示,提升供应商满意度。持续推进供应商入驻“政采云”平台工作,免去供应商入驻平台审核及公示环节,供应商只需根据平台提示在线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基本信息,15分钟就能完成所有操作,成功入驻平台,真正实现供应商入驻“零审核、零跑腿”,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截至10月,我市成功入驻“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累计共1911家,上架商品24大类345小类,总计30余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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