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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年度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重点,经研究,现将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共计资金245万元,相应增加你单位2021年“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指标。该项资金统筹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以及企业风险普查等方面。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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