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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舟政办发办〔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舟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共计资金123.75万元,相应增加你单位2021年“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指标。该项资金专用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舟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分 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舟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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