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1-10-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舟山医院  

本机关于2021年831接到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你单位《舟山医院采购超声刀系统项目》(采购编号:CBNB-20211458G,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现投诉人已请撤诉,该项目投诉处理终止。

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发现你单位的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的问题,本机关予以指正。

你单位投诉处理期间的调查举证回复函中明确,本项目所指“超声刀系统”对应2017年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01有源手术器械 -01超声手术设备及附件。同时明确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01有源手术器械 -01超声手术设备及附件目录下的设备,可以为具有超声刀模式和电外科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多功能超声刀系统,也可以是单纯的超声刀系统,两者都可以通过项目符合性审查;若投标产品是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01有源手术器械 -01超声手术设备及附件目录下的设备搭配01有源手术器械 -03高频/射频手术设备及附件目录下的设备,可以通过项目符合性审查;若投标产品只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01有源手术器械 -03高频/射频手术设备及附件目录下的设备,则不符合招标需求,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但上述采购需求和符合性审查口径均由你单位在投诉处理环节的调查举证答复函中明确,未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明确,容易对相关潜在供应商造成误解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第一条关于“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鉴于该采购项目已经终止实施,责令你单位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在以后政府采购工作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并建立审查工作机制,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合法合规。

请你单位在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舟山医院).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