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财采监〔2020〕17号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2021-2022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政府采购工作已由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范围 

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内容:秩序维护、卫生保洁、设备管理(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绿化管理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点采购内容

(一)定点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定点供应商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本次物业定点入围供应商共19家(见附件),后期如遇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物业”列示的名单为准。物业定点供应商将按照协议及投标承诺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协议及承诺内容详见舟山市财政局(zscz.zhoushan.gov.cn)-政府采购-定点采购)。

三、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物业”实施采购。

四、监督管理

在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依据合同规定及物业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

同时,采购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入围供应商日常履约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财政局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市财政局联系人:丁宇,联系电话:2282690。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2280952。

 

附件:2021-2022年度市本级物业定点供应商入围名单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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