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评价与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财采监〔2021〕3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功能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现将《舟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评价与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评价与公示暂行办法》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