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市属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10〕11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134号)等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市属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限相分离的,以实际拥有资产管理权限的执收单位为检查对象。检查范围为2019年度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以下简称出租收入)收缴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情况,并根据专项检查工作需要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及延伸检查承租承借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相关方。

二、检查内容

1.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是否按规定程序采取公开竞价方式选择承租方。

2.执收单位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执收出租收入并上缴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3. 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关收入票据

4.与出租收入收缴管理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执收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填列2019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表单下载地址和路径为“舟山财政局网(http://www.zscz.zhoushan.gov.cn/)—公告通知—关于开展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签名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执收单位自查表格进行收集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自查表格于2020年9月28日前以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对于自查表格反映问题较多和情况复杂的执收单位,市财政局将另行要求补充报送检查报告。

执收单位应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边自查边自纠,并把自纠情况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此作为选择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10月-11月上旬)。市财政局对各有关执收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选择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从10月份起对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1月中旬-12月)。市财政局依法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和整改督导。有关执收单位按照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执收单位应认真、全面、客观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材料,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对于能立即纠正的问题要即时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责任尽早纠正。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应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全面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切实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主管部门应主动督促下属执收单位及时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表格填报落实专人、自查自纠周密有序、问题整改不折不扣,从而在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市财政局综合处  马英  

联系电话:2282692

 

附件:2019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情况自查表.xls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