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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财政局依法精简政府采购审批事项、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确保政府采购“一次都不跑”,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显著提高。 一是依法精简政府采购审批事项,赋予采购单位更大的采购自主权。简政放权后,财政部门仅保留三项法定审批事项,其余采购事项审批权回归采购单位。截至7月底,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3734项,其中依法仍由财政部门审批的仅为50项,由采购单位自行审批完成的3684项,占比98%,既充分发挥了采购单位自主权,也有利于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二是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简政放权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流程由原来的4个环节变为3个环节,采购审批流程缩短了25%,采购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的平均3个工作日缩短为平均1个工作日,审批时效提升了67%;对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再要求履行专业人员论证以及论证意见公示程序,可以减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有效简化了采购工作流程,加快了采购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优化政策指导服务。简政放权的同时,落实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并做到监管常态化。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服务,归集采购单位常见问题并编制《舟山市政府采购实操“问”与“答”(第一版)》,通过市本级钉钉群实时为采购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对采购项目较多的部门和重点项目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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