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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服务,做好政府采购普法宣传工作,我局近日制定印发了《舟山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舟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统称为《清单》),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和禁止行为,提供了直观可见的政府采购行为指南。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清单》从扶持中小微企业、助力脱贫攻坚、支持环保创新、支持特种企业等四方面梳理明确了14类正面清单事项,要求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落实各类政府采购政策。同时,针对采购活动中仍然存在的违规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违规指定采购标的专利、商标、品牌型号,设定条件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各类典型的违法违规情况,《清单》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多个角度出发,对采购需求制定、供应商资格设定、评审因素及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信息公开及档案管理等方面梳理明确了46类负面清单事项。 《清单》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上设立了一道红线,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同时有利于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全方位监督政府采购,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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