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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相关单位,定海区、普陀区财政局、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相关部分)3362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设立远洋渔业风险基金,及时应对安全、涉外事件等外部风险。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级今年继续在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相关部分)做相应统筹 (详见附件)。 2.请按照项目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3.本次下达资金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1. 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相 关部分)汇总表 2. 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渔业相关部 分)市级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渔业相关部分)汇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渔业相关部分)市级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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