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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定海区、普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情况,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30.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省级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经费。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财农〔2015〕1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和公开公示等工作,按时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将资金拨付文件和发放到户清单(电子稿)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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