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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国土地矿、省海洋综合管理及省级造地改田等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2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国土地矿、省海洋综合管理及省级造地改田等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造地改田(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5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本次下达的资金列“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预算科目。
附件:2020年省级造地改田(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2020年省级造地改田(耕地保护补偿) 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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