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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普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19〕15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19〕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及两区国有天然林、国有天然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等情况,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本次浙财建〔2019〕155号下达的资金用于国有天然林停伐补助,列“2110507停伐补助”预算科目,浙财建〔2019〕156号下达的资金用于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体系保护建设,列“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科目。请你们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 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一) 单位:亩、万元
附件2 2020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二)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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