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

我市政府采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3-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我市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五项举措助力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一、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

我市已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今年继续贯彻落实该政策,投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以诚信为原则。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取消后,2020年预计可减少占用企业资金约5572万元。

二、降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由原先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降低到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并且鼓励供应商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降低交易成本。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低后,2020年预计可减少占用企业资金约4331万元。

三、全面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

从2020年3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登录政采云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切实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后,2020年预计可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约94万元。

四、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获得采购项目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同时,采购单位应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自收到供应商开据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来缓解中标企业的垫资压力、助力盘活企业现金流。

五、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功能

积极推动我市首台套(含首批次,下同)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其生产企业入驻制造(精品)馆舟山分馆。对符合标准和适用性的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落实政府首购制度。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优先通过制造(精品)馆进行采购,并提高预付款比例,供应商可免予提交预付款担保措施,进一步缓解创新、研发型生产企业的资金难题。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应对,第一时间开设了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时、高质、高效采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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