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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3-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1.舟山市普陀区海岛区域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测绘权属调查项目Ⅱ标段存在以下问题:(1)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及保证金确认表中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将保证金30000元写成了3000元,代理机构未发布更正说明;(2)未提供第四名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标书信息;(3)验收标准未作为合同附件上报检查。

2.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本岛分区及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公开招标公告中将预算金额35万元错误写成3.5万;(2)未提供音像设备和光盘资料;(3)专家评标环节存在一定的疑问,如评分标准中的“合理化建议”得分中明确指出是给采购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而中标供应商浙江华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建议主体为建设单位,根据要求不该得分,而专家给了他4分;(4)保证金退回的证明缺乏,无法验证代理机构是否按期归还保证。

3. 舟山市城市驿站(城南站)委托管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合同也未公示;(2)保证金退回的证明缺乏,无法验证代理机构是否按期归还保证金。

4.老人集中安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了公开招标数额,单一来源未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批,且未提供采购方式不执行公开招标的依据和证明;(2)结果确认时间3月22日,结果公告时间为3月28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3月30日,合同签订时间为3月23日,违反采购相关时间的规定,特别是合同签订时间存在重大问题,虽然并不影响采购结果,但违背了采购程序。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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