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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3-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1. 舟山市岱山岱西镇环卫保洁、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环卫保洁项目、舟山市岱山岱东镇环卫保洁项目、岑港街道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舟山市定海区白泉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均未载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 舟山市岱山岱西镇环卫保洁、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环卫保洁项目、舟山市岱山岱东镇环卫保洁项目、岑港街道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舟山市定海区白泉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均未体现“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须按要求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的要求,项目资料装订不规范,均未提供现场音像设备和光盘资料;

3. 岑港街道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没有提供项目合同。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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