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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3-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舟山市财政局

文件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第三期近岸小目标雷达系统、海洋灾害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东部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第五小学各类烹饪用具、房屋变形观测采购项目等项目,未体现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无采购合同、音像资料。

    2. 市住建局房屋变形观测采购项目中,评分办法中对投标人注册地打分(5分);评标标准商务资信分50分中2-4设置34分均为业绩相关,5家投标人中均仅有中标人得分,评分因素设置缺乏科学合理性带有一定倾向性;商务技术分中“项目实施方案中“工作沟通对接10分、实施方案5分”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中关于服务承诺分,及合同履行中扣分,不清晰,缺乏实际可执行性;招标文件发出2018年11月6日,招标内容为2018年9月—2019年12月31日的观测服务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性。

3. 第三期近岸小目标雷达系统评审中对于“网络综合布线及其他建设-交换机要求...并提供截图”属于客观分,对同地投标人百胜安科,5个专家给分不一致。(该分值不同未对中标结果造成影响)

4. 中标公告缺少规定的详细内容(主要标的名称等)。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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