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有序启动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控政府采购项目疫情风险,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防疫工作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活动防疫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严控人员聚集风险。在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前提下,对特殊情况确需通过进场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应严控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场地和进入市公共交易中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人数,并要求进平台人员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和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二是制订政府采购项目防疫应急预案。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制订政府采购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如遇项目参与人员出现疫情疑似症状或确诊等突发情况应采取的措施,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要求采购单位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在监督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同时,落实采购项目防疫责任。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