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

市财政局三举措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政府涉疫紧急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政府涉紧急采购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及时落实工举措。

一是积极开通政府涉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医疗设备、耗材、车辆等,在疫情防控紧急时期内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方式和程序,一律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的效率、效益和质量。

二是暂停疫情防控外一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现场评审活动。疫情防控期间除疫情防控有关的紧急采购外,采购单位一般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予以暂停或推迟,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后再开展。之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因特殊紧急需要不得暂停的,均须经采购单位主负责人同意,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实施理由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是鼓励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不见面、少接触、网上办”。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应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同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评审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完善防护措施,确保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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