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信息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市属2021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各县(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现将2021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计1362.68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资金使用,定海、普陀两区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在浙财建〔2020〕137号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执行。该资金主要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二、为加强资金监管,请定海、普陀两区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并于收到专项资金分配文件半个月内,将专项资金分配的项目和金额同时上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备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请定海、普陀两区认真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市属2021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含两区)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提前下达市属2021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资金分配表(含两区)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幢)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万元)


合 计

480

1362.68

1

定海区

340

965.23

2

普陀区

140

397.45




抄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舟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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