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财采监〔201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舟山市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号)执行。
舟山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