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财采监〔2020〕2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管理,保障公务车辆合理保险采购需求,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定点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对2019-2020年度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轮定点保险协议有效期内,参保公务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可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单位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限额内自行决定投保金额,其它险种不变。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