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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财采监〔2020〕1号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号),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20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范围 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二、定点采购内容 (一)定点有效期 本轮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应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且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定点供应商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本次物业定点供应商共15家(见附件),物业定点供应商将按照协议及投标承诺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协议内容详见zscz.zhoushan.gov.cn 政府采购模块)。 三、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物业定点)实施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四、监督管理 在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要依据合同规定及物业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 同时,采购单位要注意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各种保证金,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 物业合同履行中如有问题,采购单位可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80-228269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80-2280952。
附件:2020年度市本级物业定点供应商入围名单
舟山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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