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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功能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有关规定,我局梳理了《舟山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和《舟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予印发,并就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1.各单位要充分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对照落实正面和负面清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事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各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对照清单严格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各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清单严格规范各项政府采购行为,依法答复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询问,优化服务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政府采购争议事项。 4.各县(区)、功能区财政局要做好对本区域内各单位政府采购正面和负面清单执行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5.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汇总整理,如有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条款为准。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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