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功能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最多跑一次”工作例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顺利迎接国家和省营商环境专项测评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建设最优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发现并解决改进一批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不利于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问题。通过专项提升工作,增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依法采购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依法采购水平,保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提升工作开展对象和范围

(一)提升工作对象

此次专项提升工作对象主要为市属和县(区)、经济功能区各采购单位。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对部分采购项目延伸至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项目范围

采购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组织的、采购预算金额3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实施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相关情况。

三、提升工作主要内容

(一)采购流程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情况。

(1)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设置歧视性或指向性条款;

(2)是否有规避公开招标或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

2.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

(1)2019年6月1日以来是否还有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是否及时清退保证金;

(3)按规定不予退还或因故无法退还的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4)是否存在采购单位拒收履约保证保函的情况;

(5)是否存在将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二)采购结果的确定和合同签订

1.采购结果确定规范性。

(1)采购人是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

(2)是否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3)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是否依法依规,供应商满意率情况。

2.合同签订情况。

(1)采购项目是否按程序进行验收,并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是否存在不及时公开、备案等情况;

(三)合同管理

(1)采购合同金额与采购结果是否相符;

(2)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

(3)采购合同是否存在关键要素缺失、明显错误或与采购公告内容有较大差异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是否制订并实施了政府采购或相关财务内控制度;采购经办人员是否具备政府采购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

(2)是否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档案管理是否有序,资料归档是否齐全。

四、专项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根据《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召开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次专项提升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

(二)自查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功能区财政局根据专项提升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级采购单位全面自查提升工作。金塘、六横管委会专项提升工作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定海区、普陀区财政局组织落实。市属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自查提升工作。

各采购单位根据专项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全面填报《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如遇疑难复杂项目或问题,可另附书面报告。

(三)重点提升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和县(区)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要求按不低于采购单位数量10%的覆盖面开展重点提升工作。市属各功能区采购单位的重点提升工作由市财政局联合功能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区)采购单位的重点提升工作由县(区)财政局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提升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故意瞒报或管理履职严重不到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切实维护全市法治化、便利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专项提升工作发现的问题,各级采购单位要切实落实提升完善,并抓紧研究制订针对性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提升工作取得实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显提升。市财政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开展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整改提升回头看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采购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提升工作,加强对专项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对专项提升工作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要按照要求组织落实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对提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改进完善,务求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提升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切实优化财政采购营商环境。

具体经办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度重视自查和材料填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全面。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功能区财政局及市属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全市政府采购钉钉群、微信群及QQ群等多种途径宣传交流工作经验和方法,共同提升财政采购管理水平和营商环境。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曹大明,电话:2282592。

附件: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提升工作统计表

舟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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