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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我市出台《舟山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为支持我省各地中小微企业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省级工业与信息化、科技和金融等专项资金,整合设立规模5亿元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以竞争分配法和因素分配法下达各地,并明确资金属地管理,要求各地加强审核监管。

为切实加强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成省级各项工作考核任务,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日,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制定出台了《舟山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时根据省级专项资金不同分配方式,分别制订了市级分配审核管理流程,特别强调了对省级竞争性分配资金严格按照省级批复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确保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办法》还对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申请与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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