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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扶持相关企业发展,我国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和特定企业特殊税收减免政策,并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行业和项目实行增值税先征税后退税的政策。 为落实落细增值税特惠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加强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等沟通协作,主动联系企业,积极宣传上级优惠政策,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及时掌握企业变动信息。同时严把审核关,从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统一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四方面入手,做好增值税退付资料的初审核对工作,确保数据资料准确无误,并及时报送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审批。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局已全部完成一般增值税退付工作,退付金额共计16.8万元,确保国家增值税特惠政策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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