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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发布日期:2019-10-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除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外,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作出调整。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实行出口退税。今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留抵退税,则是迈开了在我国试行规范化、常态化留抵退税制度的第一步。《方案》明确,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此次推出的改革措施,最主要的变化在于能够根据各地的增值税收入情况来进行留抵退税额度的分摊,充分考虑到了增值税税基流动的特点,避免了一些地区由于产业结构的制约,外购数额大而导致当地财政退税负担重的情况,使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更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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