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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9-01-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中  ]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舟山污水处理厂ppp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YZC-ZS201808-01)的投标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的投诉。在对投诉事项审查中发现,投诉事项涉及该项目投标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内容。本机关审查了你公司代理组织该项目的资格预审网上备案文件(项目编号:ZYZC-ZS201808-01),发现你公司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查询渠道及时间节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同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浙江”平台信用记录的查询,发现多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包括预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重大违法记录“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标准,按规定应当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该项目组织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资格预审招标中采购文件未遵守信用查询规定,影响了资格审查结果,导致第二阶段投标人的资格存在问题,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组织的编号为ZYZC-ZS201808-01的项目资格预审及二阶段公开招标结果无效,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并及时告知本项目相关投标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舟山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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