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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级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督促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政府采购方式适用参考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需求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的项目采购系统依法组织采购。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的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系统进行竞价采购。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二、舟山市2019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单位上述采购项目进行集中,统一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按照预算隶属关系,属于县(区)的项目但委托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级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全市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服务标准较为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全市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市、县(区)均为2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市级、县(区)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浙江“政采云”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化、数字化采购。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三)各级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科技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各级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制定实施电子化采购内部规程,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实施网上超市和服务市场采购的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五)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依法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并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其中采购的仪器设备涉及进口的,实行备案制管理,财政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核。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 本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在此之前立项但尚在合同期内的科研项目。 (六)全市原则上按照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各县(区)政府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本地区执行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开发布,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确需调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报经省政府批准。 (七)中央与地方共建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可适用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八)各级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执行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九)全省实行统一的《浙江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由市财政局另行转发。 (十)《舟山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有效;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舟山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部、省属在舟单位,驻舟部队。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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