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舟财行〔2017〕61号
各县(区)财政局、组织部,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印发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1+4”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补助有关单位基层党建专项经费,金额共计460万元(详见附件),同时相应追加有关单位2017年度“2013299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预算指标。
本次下达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具体包括基层党组织数量、基层党员数量、党建工作业务量、各类党建工作项目的考核、评选结果等因素。各县(区)财政收到资金后应统筹地方财力,会同组织部门抓紧项目安排并及时下达资金,将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备案。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17年基层党建专项经费明细表
舟山市财政局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