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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经研究,现将2017年第三批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教育保障专项资金、民办教育专项),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15号)下达给你们,共计下达资金1379.59万元,其中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87.59万元,省级专项转移资金292万元,同时相应增加你单位2017年相关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项目、金额、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的资金中,涉及县(区)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包括成人教育学校数量、在校学生人数及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因素等。各县(区)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统筹地方财力,会同教育部门抓紧项目安排并及时下达资金,将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2017年第三批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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